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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的相关重点,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了整理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掌握)
(一)工资、薪金所得
1.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3500元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1300元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3.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合并计算。
【例题·单选题】(2005年,修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允许减除2800元附加减除费用的人员是( )。
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B.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D.应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个体工商户业主每月可以扣除3500元的生计费用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合伙企业: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无,则平均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每月可以扣除3500元的生计费用。
(四)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计税依据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1·单选题】某人一次获得劳务报酬3000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减除的费用为( )。
A.500元 B.600元 C.800元 D.1000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此人劳务报酬所得小于4000元,所以减除费用800元。
【例题2·单选题】某人一次获得稿酬所得6000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减除的费用为( )。
A.500元 B.800元 C.1000元 D.1200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此人劳务报酬所得大于4000元,减除费用为6000×20%=1200(元)。
(六)财产转让所得
1.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例题·多选题】财产转让所得中可扣除的费用有( )。
A.必要费用的扣除,即定额扣除800元 B.财产原值
C.合理费用 D.所计提的折旧 E.预计损失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1.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单选题】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
A.每年收入额 B.每季度收入额
C.每次收入额 D.每月收入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收入额。
(八)公益事业捐赠扣除
一般公益、救济性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例题1·单选题】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 )。
A.应纳税所得额的30% B.所得额的30%
C.应纳税所得额的3% D.所得额的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益事业捐赠扣除。
【例题2·单选题】某公民一次获得劳务报酬所得2万元,若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数额为( )。
A.4800元 B.600元 C.6000元 D.48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限额=16000×30%=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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