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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税专业应试指南:源泉扣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8/26 14:40:1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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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的相关重点,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了整理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源泉扣缴(熟悉)

  (一)法定扣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以支付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指定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三)特定扣缴

  (四)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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