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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颁布时间:2018-06-1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个尺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定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只需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或“零上门”。“最多跑一次”是税务机关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自愿上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影响“最多跑一次”的认定。

(二)明确了列入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具体事项。结合我省实际,发布的《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共有10个类别,146个具体事项。

(三)明确了纳税人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基础和方式。纳税人可登陆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理、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清单》所列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或“零上门”。

(四)明确了纳税人查阅《清单》内容以及《清单》所列事项办税指南的途径。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zjtax.gov.cn)查询《清单》及清单所列事项办税指南。

(五)明确了《清单》内容将根据税收政策和改革进程变化不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

国家税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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