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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颁布时间:2018-06-1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工作部署,省、市、县(市、区)新税务机构将依次完成挂牌工作。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结合浙江税务工作实际,制发《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进行了补充说明,进一步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6月15日挂牌,各市、县(市、区)新税务机构将依次完成挂牌工作。《公告》是对浙江省(不含宁波)各级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进一步明确,每一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公告》。如,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就要按照《公告》规定执行,此时市、县(市、区)税务机关尚未挂牌,仍以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四、如何理解“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自2018年6月15日起,纳税人登录支付宝“浙江税务”等移动办税终端,可以统一集成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事项,办理途径保持不变。

五、纳税人如何了解新税务机构办税服务场所的信息?

各级新税务机构逐级挂牌后,具体的办税服务场所由各地自行公布。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税务网站、12366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了解新机构办税服务场所及其服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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