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7-0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
文成县信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91330328598520034Y):
你单位所属2019年5月份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资源税(凝灰岩)、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增值税、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报,因无法向你单位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且无法联系,查无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税大限改〔2019〕233号).doc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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