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切换栏目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财经法规 > 其他经济法规 > 其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02-2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财税法[2019]22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矿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减轻社会组织税收负担,做好我省201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需要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非营利性组织,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税法[2018]16号)以及《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转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甘财税法[2016]36号)文件要求所需的资料装订成册并附资料清单,于4月19日前报送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二、各主管税务机关接收申请单位资料时,应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逐户登记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登记清单》(见附件)。各市(州)税务机关应指派专人负责非营利组织申请资料的登记和报送工作,将申请单位资料于4月23日前上报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申请单位资料退回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三、经市(州)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由各市(州)或县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认定。

附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登记清单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2日

附件:登记清单.doc

相关法规
法规解读
焦点推荐
零基础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新锐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财务精英就业保障计划
事务所审计就业保障计划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