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4-27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0〕8033号
长春市联远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等2户单位: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电话:0431-80503085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春市联远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6MA14UY367F)长市三税稽罚〔2020〕15号.docx
长春市鸿骁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6MA14UYT975).docx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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