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5-22 发文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
一、参保意义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年限按时足额缴费,可在年满60周岁时,申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问题,减轻其子女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的非在校学生(年龄没有上限,超过60周岁也可参保),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指定银行的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以及能证明其特殊身份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等,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缴费标准
缴费人可在缴费标准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1个档次(注:和龙市增加了3000元档次,珲春市增加了2500元、3000元档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根据不同身份分别享受政府代缴政策。如果这类人群觉得政府交的少,在缴费未到账的年度,可以先申请选择高档次再进行缴费。国家对个人缴费进行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体现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延吉、图们、敦化、龙井、安图、汪清政府补贴标准如下:
珲春政府补贴标准如下:
和龙政府补贴标准如下:
备注:“中断补缴年度不享受补贴”
四、缴费渠道
1.微信缴费:缴费人可通过扫描税务部门提供的“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微信缴费小程序,也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关注“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办税缴费栏目中的“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功能,进入微信缴费小程序进行缴费。
首次登陆需根据系统提示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系统会发送短信验证码验证有效性,验证通过后选择我要缴费,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身份信息,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在确认参保信息时选择要缴纳的险种,在提交缴费信息时要注意选好缴费年度和应缴费额。
通过微信缴费小程序可以为自己缴费也可以为他人代缴。
2.窗口缴费:缴费人可持身份证件到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窗口办理缴费业务,与税务部门有合作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窗口也可受理缴费业务。缴费人只要知道身份证号码还可在税务窗口直接缴费。
3.批扣缴费:缴费人需要在银行窗口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税务部门定期进行批扣,缴费人每年需提前确认签约账户余额充足。
需要补缴以前年度欠费的,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中断补缴核定,然后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五、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15年或者连续性缴费至60周岁,年满60周岁可领取养老金。但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2011年已经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不需要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只要参保人在1951年前(含1951年)出生,在2011年时60周岁,则不需要缴费,直接领取待遇。二是2011年未满60周岁的人员从2011年(注:农村户籍,制度实施时间:和龙市2010年1月1日,敦化市、安图县2010年10月1日,其他县市2011年7月1日;城镇户籍,制度实施时间是2011年7月1日)开始缴费,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年满60周岁可领取养老金。举例说明一下第二种特殊情况:如参保人1957年出生,此参保人在2011年未满60周岁,所以从2011年参保缴费,2011年至其满60周岁期间年限不满15年(仅有7年),这7年叫政策性补缴,是必须缴纳的年限,交完费就可以办理领取待遇。但参保人员如果觉得缴费年限短,还可以从2011年往前补缴8年(15年-7年),这8年是选择性补缴,完全自愿,整体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计算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是由政府出资向缴费人发放,截至2020年,全州各县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金额为每人每月103元(注:和龙市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108元),国家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适时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利息收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会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按照当年的记账利率产生利息,利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产生的利息全部用于将来养老金的发放。个人缴的越多,缴的时间越长,政府补贴越多,利息越多,将来可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如在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因故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申请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应补缴且只能补缴规定年限养老保险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从缴费到帐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温馨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尽早缴费,以确保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惠民补贴政策。
参保人员如需进一步咨询参保、缴费和待遇方面的相关问题,可以拨打各地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的咨询电话:
社保全州统一咨询电话0433-8512333
税务全州统一咨询电话0433-12366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