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07-08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价格管理属性,为更好地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适应《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的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用水定额,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总体加价标准不高于3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确定。?
二、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由城镇供水企业负责征收,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同时提取一定比例(不得高于20%),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用水企业进行奖励,用于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不得用于供水企业日常开支或人员工资奖金等支出。?
三、征收和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制定,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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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