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有关要求,加强我省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供气环节减少供气层级?
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力量,集中对本辖区天然气供气环节及各环节价格进行梳理,厘清天然气购进价格、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一是合理规划建设省内天然气管道,减少供气层级,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强制增设供气环节进行收费;二是通过多条省内管道层层转售的,要尽快合并清理规范,压缩供气环节;三是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的“背靠背”分输站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省内管道,要尽快取消。?
(一)输气环节价格?
严禁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企业自行制定管输价格擅自收费,城镇燃气企业通过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购进天然气的,其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须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通过LNG、CNG等槽车运输方式购进天然气的气源价格由市场形成。?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排查本辖区短途管道运输企业,一是督促已投产运营未经省发展改革委定价的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企业,尽快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制定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二是已制定价格的,要于8月31日前上报企业财务数据及运输气量变化情况(详见附件1)。?
(二)配气环节价格?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城镇燃气企业购进价格、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详见附件2),于8月31日前正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二、继续落实各项天然气价格政策?
(一)加快核定城镇燃气配气价格?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吉省价格〔2018〕92号),加快核定本地燃气企业独立的配气价格,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地方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
(二)疏导终端销售价格?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考虑居民门站价格并轨、天然气各环节
增值税税率调整、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及时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19〕242号)“在2019年8月底前将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理顺到位”的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城镇燃气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履行定调价相关程序,在今年9月底前疏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2.非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考虑各环节降税空间、门站价格并轨等气源价格变化情况,统筹安排终端销售价格,将
税率下调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该项工作务必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4〕200号)要求,已通气城市要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4年8月8日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镇,要同步建立阶梯价格制度。?
三、建立天然气价格信息公开制度?
(一)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价格公示制度?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城镇燃气价格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完善公示制度,已制定天然气价格的市县要在8月31日前报备,并在本地发展改革部门网站或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各城镇燃气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公开的价格文件执行,公开文件之外的价格一律不得执行。?
1.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或调整城镇燃气价格文件要于发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2.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或调整城镇燃气价格文件要于发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建立天然气输配企业信息公开制度?
1.信息公开内容。省内天然气输配企业要将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数据上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详见附件1、2)。?
2.信息公开方式。每年7月31日前,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天然气输配企业上报数据,通过本级发展改革部门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具体公开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企业相关数据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对辖区内各县(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年8月15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严格开展定价成本监审?
成本监审是制定天然气输配价格的重要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对城镇燃气企业的有效资产、准许成本等进行监审。有效资产根据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划的线路、输气设备以及其他与输配气业务相关的资产核定。未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管道资产,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
固定资产,从输配气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种经营资产等,不纳入有效资产核定范围,不得计提折旧。准许成本的核定应当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凡与输配气业务无关的成本均应剔除。?
五、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一是按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19〕526号)、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供水?供气?供暖?石油领域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发现跨省天然气管网、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厅和省发展改革委。?
各地要高度重视,接到本通知后,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尽快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将有关落实情况和降价减负具体成效,于2020年9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和省市场监管厅(价格监督检査和反不正当竞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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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成本和价格信息表?
??????2.城镇燃气配气成本和价格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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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