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粮[2020]746号
为支持县(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89号)及省商务厅组织的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评审结果,现将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下达给你县(市)(见附件1)。预算执行中收入列“1100316 商业服务业等”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县(市)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和补助资金额度,配合商务主管部门、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于收到资金15日内将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3)报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吉林省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财粮[2019]496号)等相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吉林省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附件2: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附件3: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