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提升监控系统数据质量,通过监控系统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吉财办﹝2020﹞533号)有关要求,针对我省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开展以来发现的典型问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直达资金监控自查工作。
一、严格直达资金监控
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
养老医疗方面,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将有关直达资金拨付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用于个人待遇发放;在特困人员救助方面,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到特困人员个人或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其他直达资金,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然后再拨付到受益对象。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在资金支付后1个工作日内(不含支付当日)将支付信息真实、规范的导入监控系统。涉及惠企利民的项目资金,要及时导入发放明细数据。不得使用230类转移性支出功能科目作为最终支出科目。
二、提升监控数据质量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保证真实性的基础上,规范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数据要素信息,提升监控系统数据质量。在预算指标数据方面,指标文号要严格按照规范格式,不得用空白、数字、日期等无效信息充当指标文号;在支付数据方面,要确保各项要素信息规范有效,不得用空、纯数字、字母或者乱码等各种无效信息充当指标文号、资金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收付款方账号、名称等要素信息;在惠企利民发放明细数据方面,要规范导入受益对象身份信息、企业信息,尤其是受益人身份证号码、受益企业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必须正确有效。
三、加快资金拨付落实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业务实际情况,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吉财办﹝2020﹞533号)规定的时间要求,向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及时导入、台账每日更新,监控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的反映本地区直达资金下达分配、资金支出使用进度和流向等各方面情况。
为方便各地区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省财政厅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提取各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预算指标和支付数据,并将初步筛选出的数据质量等问题加以标识,通过RTX等渠道发送给各地,供各地参考使用。各地区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处理监控系统预警信息,并举一反三,对本地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指标数据、支付数据、惠企利民补助补贴明细信息等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处理。自查工作时限为8月20日——8月27日,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应将自查报告和直达资金监控自查情况表(附表)形成正式文件,以电子版扫描件形式通过财政内网报送省财政厅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地址为:ftp://10.20.31.13/国库处/各地必读/审核组,纸质版文件暂不邮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开展基本情况、领导小组或者工作专班成立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工作开展以来采取举措、本次整改涉及的问题、问题原因核实、整改处理情况、取得成效等。未完成自查和整改或者自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省财政厅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常态化监控和督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向各地发送直达资金监控疑点信息,公布数据质量问题、下达分配、支付使用进度和惠企利民项目发放明细导入情况,对疑点信息问题核实整改不到位、下达分配和支付数据、惠企利民项目发放明细数据导入不及时不规范的地区进行重点核实与督促,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或者约谈。问题特别严重的,将按照职能分工,由相关成员单位予以问责。
附表:直达资金监控自查情况表(市县填报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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