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村[2020]746号
为深入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8号),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管理的计划性、协调性和时效性。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部署和要求,现就编报2021-2023年农综改项目资金规划计划通知如下:
一、农综改项目资金规划计划编报范围和条件
(一)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规划。各县市编制2021-2023年美丽乡村项目资金规划时,要注重把握以下条件:一是要严格筛选条件。各地要将人口密集程度高、有一定产业基础、有一定历史文化传承要素、生态环境优美、村两委班子强的村作为美丽乡村试点备选村,绝不允许迁就照顾或是为了平衡关系,将不具备条件的村编入美丽乡村3年规划。二是要科学编制规划。编制美丽乡村项目资金规划,每个市县每年编报3个指标,逐年滚动更新,每个试点村编报年度资金计划为150万元,财政支持期限暂定为1年,往年已实施美丽乡村试点建设的村,如有未完成的建设任务,可继续列入下年度计划完成后续任务。三是要准确把握政策。绝不能将美丽乡村建设等同于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从建设美、经营美、传承美“三美”同步入手筛选,大力推动美丽乡村提档升级,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乡村样板。
(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规划。各地编制2021-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规划时,要防止项目支持重点不突出、资金使用平均化、项目规划不严谨等问题。为此各地在编制2021-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规划时,应重点把握以下条件:一是把握支持重点。主要围绕农村村内干道巷道建设、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生活垃圾治理、村庄绿化亮化等编制3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当年规划内项目未实施的,在下年度项目规划中优先编报。二是把握奖补范围。对超过村民议事筹资筹劳最高限额、举债兴办村内公益事业、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打井、植树等项目的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三是把握资金总额。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农村综改资金管理办法,各地编报2021-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规划时,每个市县年度资金需求总额按省厅统一测算的指标编报。
二、录入农综改项目资金年度计划方法和时限
各地要在组织编制2021-2023年农综改项目资金规划的基础上,统一使用财政部部署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录入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试点项目资金计划,并注重把握以下要求:一是规范录入要素。按照系统设定格式、约束条件和计量单位认真填报,防止出现错填、漏填情况,编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试点村计划时要通过信息系统上传5张图片(反映试点村全景、特色亮点、以及拟建设项目等)。二是规范资金比例。在项目资金计划录入时涉及区分省级和中央奖补资金数额时,全部按中央级资金录入。三是规范项目名称。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名称按“乡镇(街道)名+村名+项目名”录入;美丽乡村项目名称按“乡镇(街道)名+村名”录入。四是规范数据管理。乡镇用户录入农综改年度计划数据后,经县市审核并上传省级财政,经省厅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当年计划报财政部备案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农综改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编报工作结束后,没有在农综改信息系统中报财政部备案的项目,由编报单位自行删除。
各地2021年农综改项目资金计划通过农综改信息系统编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2021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
三、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各地要针对农民最关心、最急需、最期盼的问题,要以农民普遍受益为目标,严格按照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民主议事程序,着力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坚决克服脱离实际、贪大求全、盲目拔高、脱离农综改普惠制政策等乱搞形象工程的问题。要严格控制农综改项目资金规划,坚决克服在资金不落实的情况下,盲目提前展开项目建设,或是自行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确保党的惠民政策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确保规划编报质量。各地编报农综改相关项目资金规划计划前,市县财政部门、乡镇要对规划计划涉及的项目充分考察论证,确保规划计划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要抓好与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沟通衔接,使项目资金计划数据按统一要求采集录入,确保要素齐全、内容清晰、数据准确、上报及时。省厅将把规划计划编报质量作为下年度绩效考核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三)要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各地要对已编制的农综改项目资金规划计划、美丽乡村项目资料,已实施项目的财政预决算评审资料、项目招投标资料、项目竣工验收资料、项目建设影像资料等,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农综改项目资金基础信息管理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附件:2021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市县级参照模版)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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