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12-1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二稽公告〔2020〕55号
长春市来美科技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6898号
电话:0431-80502907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市来美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2MA14B53EXH)(长市二税稽处〔2020〕169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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