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1-2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长春市辉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
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6898号
电话:0431-80502880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春市辉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2MA14C6HD91)长市二税稽 通 〔2021〕8号.doc
长春市蓄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2MA14CEDD5P)长市二税稽 通 〔2021〕 7 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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