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2-0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1〕080007号
长春市滢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731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市滢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20104675630860)《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长市一税稽通〔2021〕23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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