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给养老机构的捐赠是否可以在个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形去捐赠,可以在个税前扣除。如果是个人直接捐赠给养老机构,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形去捐赠,可以在个税前扣除。如果是个人直接捐赠给养老机构,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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