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2 苹果版本:8.6.82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1/09/24 14:34:44 字体:

【问题】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答案】

1. 营改增前,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一)和(二)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营改增政策中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年36号文)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