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0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典型错例:将佣金作为咨询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4/11/27 09:57:56 字体:


案例:自然人刘某为A公司介绍客户,促成了A公司与B公司的交易。按照协议,A公司支付给刘某交易金额的10%作为业务咨询费,刘某取得报酬并代开了咨询服务发票。A公司取得发票后,作为咨询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一、政策依据

 1.《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除特殊行业外,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不超过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案例分析


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的注释,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而佣金应属于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1.本案中,自然人刘某为A公司介绍客户,属于经纪代理服务,而不是咨询服务。自然人刘某应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发票,而不是“咨询服务”发票。

2.佣金支付与是否促成交易密切相关,而咨询费支付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A公司支出的报酬实质上是介绍业务的中介费,应按照财税[2009]29号规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处理,将A公司与B公司的交易金额的5%作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编辑推荐:

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应注意的问题

运输过程货物损失的赔偿款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铁路电子客票常见问题

继数电火车票之后,数电航空发票也来啦!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