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本级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发布《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涉及6份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公告》有2份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修改或废止。主要是相关条款与现行规定不一致或相关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纳税管理试行办法〉的公告》(公告〔2010〕2号)修改了“因税务机关计算机设备、通讯线路突发性故障等原因,导致纳税人重复缴纳税款”的处理方式,废止了“纳税人签约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导致银行无法正常划转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等规定事项。
三、《公告》全文废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公告》有4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在这些文件中有的文件已被新规定替代,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13号),已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4〕178号)所替代;有的文件规定事项与现行税收征管实际不符,不适应现实需要,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8号);有的文件其上位文件部分条款已废止、修改,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邮政公司等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公告〔2013〕15号)。
四、《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