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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准则中如何处理跨期纳税申报和抵扣?

网校学员| 提问时间:08/0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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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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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多年税务师事务所经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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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会计准则中,跨期纳税申报和抵扣的处理方式如下:
1. 跨期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期限为每月一次,纳税人应在每月的1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个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如果纳税人错过了申报期限,应在下个纳税期限内一并申报上个月和本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即跨期纳税申报。跨期纳税申报时,应将上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本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分别列示在不同期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分别计算纳税金额。
2. 跨期抵扣

增值税纳税人在购买应税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产生的多余进项税额可以在下个纳税期限内抵扣,即跨期抵扣。跨期抵扣时,应将上个月和本月的进项税额分别列示在不同期间的进项税额明细表中,分别计算抵扣金额。需要注意的是,跨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并且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抵扣。

以上是增值税会计准则中跨期纳税申报和抵扣的处理方式。纳税人在进行跨期申报和抵扣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以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2023-08-03 14: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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