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那种适用再追索三个月,对谁?

| 提问时间:07/28 11:45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已解答10510个问题

关于“最初追索权6个月、再追索权3个月的规定”,不适用于出票人和承兑人;只适用于一般的背书人(除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等。

票据权利消灭时效(追索权的行使期限)
(1)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
①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2)对一般前手(除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权利
①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②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或者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2022-07-28 11:45:00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