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额如何确定 有没有易于理解的方法来确认销售收入,记得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得扣除项,但是还是分不清哪些属于销售收入



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上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财产转让收入等。
【总结】销售(营业)收入包括的内容。
包括 | 主营业务收入【会计上】、其他业务收入【会计上】和视同销售收入【税法上】 ①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以租赁业务为主要业务的租金收入等 ②其他业务收入:边角料销售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等 ③视同销售收入:会计上不作为收入处理,但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比如自产的货物用于捐赠等。 |
不包括 | 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损益等 ①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②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③资产处置损益:转让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净收益等 |
(1)不征税收入属于非营利活动带来的收入(如财政拨款),理论上就不应列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范围;
(2)免税收入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给予的税收优惠。
两者具体包括:
(2)免税收入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给予的税收优惠。
两者具体包括: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对于上述第(2)、(3)条:(1)来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2)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①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②不足12个月的,征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2022-08-02 08: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