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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亏损500万元,2016年税前盈利200万元,2017年税前盈利100万元,2018年亏损50万元,2019年税前盈利100万元,2020年税前盈利50万元 ,2021年税前盈利1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公司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change| 提问时间:05/27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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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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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15年的亏损,可以在16、17、18、19、20年结转。18年的亏损,可以在19、20、21、22、23年结转。21年是100万元,可以弥补18年的亏损50万元,所以还剩下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祝您学习愉快!
05/2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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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