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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新设立当年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指不需要被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吗?2.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新设立当年,是不是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在新设立当年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如实申报,还是0申报?如果如实申报,就有可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和“新设立当年不就地解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矛盾啊?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12/2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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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不就地分摊是指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一并缴纳。是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的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A是某总公司于2022年6月份在异地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则2022年A不分摊企业所得税,也不就地缴纳(预缴)。次年(2023年)再按规定分摊企业所得税,并就地预缴。


祝您学习愉快!

12/2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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