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劳务派遣公司,按照5%税率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差额扣除前10000元,差额扣除8000元(属于代发工资8000元),差额扣除后2000,倒挤出的发票不含税金额1904.8元。问题: 1.这里的2000元是含增值税的,为什么不按倒挤出的发票不含税金额1904.8,而是按照2000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2.上面这些业务是否存在税会差异3.代发工资8000元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也可以由接受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司作为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这是指可以同时由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扣除?还是指:只能两选一? 4.企业所得税确认工资成本: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将代发工资8000元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成本。这里收入才确认2000,而代发工资成本是8000,那该发票业务企业所得税亏本6000(8000-2000),感觉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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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3:26

丢了玉兔的嫦娥 

09/29 18:54
差额计税是企业所得税是按照10000/1.05来确认收入的。问题:1.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企业所得税不确认代发工资成本,只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2000/1.05,这样处理是否正确?
2.请举例子说明劳务派遣公司全额开票时,分别确认多少增值税收入,多少企业所得税收入,企多少业所得税成本?

汪老师 

09/29 18:5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差额计税是企业所得税是按照10000/1.05来确认收入的。问题:1.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企业所得税不确认代发工资成本,只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2000/1.05,这样处理是否正确?
不正确
2.请举例子说明劳务派遣公司全额开票时,分别确认多少增值税收入,多少企业所得税收入,企多少业所得税成本?
以您说的例子为例
应确认增值税(10000-8000)÷(1+5%)×5%
收入10000-应纳增值税
成本=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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