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在**省**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设立时间为2024年1月,设立后股东已按出资比例实缴到账注册资本。之后于2024年6月又在**省**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B公司尚未实缴资本。A、B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完全一致,但是注册地不一样,跨省。于2024年9月经股东决议,把A公司变为B公司的100%控股子公司,并办理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由于股东及股权比例完全一致,所以没有资金支付的手续证明。 问题一:母公司(B公司)是否需要账务处理,若需要会计科目如何入账(采用①或者②或者其他),①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贷:应付款项,②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贷:实收资本—甲、乙、丙,③其他。问题二:若采用问题一的的②种方式入账,那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没有资金支付的凭证行不行,可否以其他补充资料来说明。若不行是否智能采用银行转账过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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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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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成立A公司,再成立B公司,B公司反而是母公司,没有看懂


这里涉及到的一些实务性问题,注会中并不涉及,可以在实务答疑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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