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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损益】36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9年1月25日以其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免征增值税)与乙公司的一项固定资产交换,交换日,甲公司换出非专利技术的成本为80万元,累计摊销为1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换入固定资产的账面成本为72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甲公司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甲公司另收到乙公司支付的33万元银行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该交易应确认的收益为()。 A.0 B.22万元 C.65万元 D.81万元 这道题的答案及会计分录,33万元是补价吗?如果是,占比>25%,应该就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了吧?

桃酥毛巾卷| 提问时间:12/0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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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已解答1662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中,33万元确实是作为补价。但是是含税补价,此外甲公司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所以需要在乙公司这一方来进行判断

(33-13)/(100+33-13)=16.67%

是符合条件的。
祝您学习愉快!

12/0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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