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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您好,由于拟打算长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无法确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和方式,同时税法规定,居民企业间分配红利、股利免税,不构成暂时性差异,所以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不确定递延所得税。但当企业拟打算近期出售该长投时,就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了,包括“借:应收股利 贷:长投—投资收益”给长投账面价值造成的影响,但这里就是不考虑上述的税法规定了吗?我理解的是,由于该规定,所以这笔会计分录给长投造成的账面价值变化不构成暂时性差异,无论出售还是长期持有,都不应该影响递延所得税,如何理解呢?

桃酥毛巾卷| 提问时间:02/2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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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考培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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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企业打算近期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需要考虑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但是由于税法规定居民企业间分配的红利、股利免税,这导致了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账面价值发生变化,也不构成暂时性差异,因此无论是否计划出售,都不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02/2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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