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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退养和提前退休所得税计算时为什么要减去5000或者6万的费用扣除标准,减了费用扣除为什么又不减当月或当年专项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因为在综合所得计算里已经扣除了的话,那5000或6万的费用扣除综合所得也扣除了吧

santafinal| 提问时间:03/0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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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1043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下是老师的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若纳税人在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同时,仍有其他工资薪金收入(如内部退养后继续任职),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可在其他工资中扣除,避免重复。提前退休人员可能已停止缴纳社保公积金,或专项附加扣除已通过其他收入扣除,因此政策未允许重复扣除。

政策依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需与当月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偿收入+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平均分摊,按月计税。

计算公式:

月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月份数

祝您学习愉快!

03/0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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