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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24年3月出租一处商铺,预收了半年租金315000元,张某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 此题有二个不同的解答, 一: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根据财税 36号文,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315,000元全额计入2024年3月的应税销售额。预收租金属于“收到预收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全额计税,无需分摊至各月。 哪个才是正确的呀,我都弄晕了。

蕾蕾| 提问时间:03/0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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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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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张某预收半年租金315000元,可以按6个月分摊,每月租金为52500元,不超过了10万元的标准,所以能享受免税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03/0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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