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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购入固定资产在一定金额内,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规定在所得税(CPA会计19章)一章节中如何理解呢?例如购入时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00万元,12.31固定资产经过折旧、减值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如果税法规定可扣除的金额时300万元,且当期应纳税利润为1000万元,那这种情况,账面价值是多少?计税基础是多少?形成什么样的暂时性差异,应该计提多少递延所得税呢?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如何计算呢?

桃酥毛巾卷| 提问时间:03/0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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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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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购入固定资产在一定金额内允许一次性计入费用,意味着这部分金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对于你提到的例子:

 账面价值是400万元。
 计税基础是200万元(因为500万元中300万元已经作为费用扣除了)。
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为200万元,即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200万元*当期适用税率。
当期应纳税所得=1000万元-300万元(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部分)=7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03/0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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