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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不参加评价”和“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1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也适用纳税信用管理”,是不是矛盾了?怎么理解,一个年中新设立的企业不满一个评价年度需要评价吗

santafinal| 提问时间:03/0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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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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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矛盾。新设立的企业从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即使时间不满1个评价年度,也纳入纳税信用管理,但不参加当期的纳税信用评价。这意味着企业会被记录在案,但不会立即获得一个正式的信用等级评定。
祝您学习愉快!
03/0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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