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城建税计税依据中,如果A卖给B100的商品增值税13元,A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包括这个13元,然后B出口这件商品满足退税条件,但因为“出口不退”所以B城建税计税依据也包括这个13元,是这样吗,这算重复征税吗,为什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A卖给B的商品增值税13元会作为A的城建税计税依据。
B将此商品出口,虽然满足退税条件,对应的进项不退,但是B在购进此商品时,如果取得了专票,13元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如果没有其他进项产生,B当月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销项-进项13。也就是B其实是没有对这13再重复交一笔税的,这13做了进项抵扣了。
祝您学习愉快!
03/26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