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第三人主张权利,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承租人负担的及时通知义务是不真正义务,这里不是附随义务吗?为啥是不真正义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真正义务是指义务人违反该义务时,并不会产生强制执行的责任,而只是会导致其自身权利的减损或丧失。承租人的及时通知义务属于此类,因为如果承租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虽然不能被强制要求去履行,但可能会因此失去某些法律上的保护或者权益。这与附随义务不同,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对相对方的告知、照顾等义务,违反时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不真正义务是指义务人违反该义务时,并不会产生强制执行的责任,而只是会导致其自身权利的减损或丧失。承租人的及时通知义务属于此类,因为如果承租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虽然不能被强制要求去履行,但可能会因此失去某些法律上的保护或者权益。这与附随义务不同,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对相对方的告知、照顾等义务,违反时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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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