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青山、绿水公司同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下的两家子公司,青山公司于2×19年12月29日以1000万元取得对绿水公司30%的股权,能够对绿水施加重大影响,投资当日绿水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5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2×20年12月25日青山公司又以一项账面价值为140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的固定资产自绿水公司的其他股东处取得绿水公司40%的股权,自第一次投资日开始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追加投资当日绿水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假定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青山公司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多少?如何计算这个合并日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如何持续计算?原理是什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青山公司在2×19年12月29日取得绿水公司30%股权时,初始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绿水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500万元,按比例计算享有绿水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为750万元(2500*30%)。由于1000万元大于750万元,差额250万元确认为商誉。在2×20年12月25日追加投资时,青山公司以公允价值16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取得绿水公司40%股权。此时,绿水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按比例计算享有绿水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为2000万元(5000*40%)。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两次投资的成本之和:1000+1600=2600万元。合并日青山公司享有绿水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算如下:-第一次投资时,享有绿水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750万元。
-绿水公司在第一次投资日至追加投资日期间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按30%比例享有的份额为450万元(1500*30%)。
-追加投资时,享有绿水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2000万元。合并日青山公司享有绿水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总份额=750+450+2000=3200万元。这个计算原理是基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即投资方应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持续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祝您学习愉快!
青山公司在2×19年12月29日取得绿水公司30%股权时,初始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绿水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500万元,按比例计算享有绿水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为750万元(2500*30%)。由于1000万元大于750万元,差额250万元确认为商誉。在2×20年12月25日追加投资时,青山公司以公允价值16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取得绿水公司40%股权。此时,绿水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按比例计算享有绿水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为2000万元(5000*40%)。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两次投资的成本之和:1000+1600=2600万元。合并日青山公司享有绿水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算如下:-第一次投资时,享有绿水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750万元。
-绿水公司在第一次投资日至追加投资日期间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按30%比例享有的份额为450万元(1500*30%)。
-追加投资时,享有绿水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2000万元。合并日青山公司享有绿水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总份额=750+450+2000=3200万元。这个计算原理是基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即投资方应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持续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祝您学习愉快!
04/18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