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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什么这两个都是内对内,为什么一个增值税视同销售,一个不视同 第二种情形,将房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人本身”自的情形,如将货物用于职工食堂或宿舍的建造或日常维修,则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种情形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因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不确认应税收入。

m0130166| 提问时间:05/0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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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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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食堂,是用于集体福利,应视同销售确认增值税,但是企业所得税上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属于用于生产经营,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上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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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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