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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3年年初房产原值为8000万元,3月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自2023年4月起将原值500万元房产租赁给乙公司,租期3年,月租金2万元(不含税),2023年4~6月为免租使用期间。甲公司所在地计算房产税余值减除比例为30%,甲公司2023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从价计征房产税=8000×(1-30%)×1.2%×6/12+7500×(1-30%)×1.2%×6/12=65.1(万元);   从租计征房产税=2×6×12%=1.44(万元); 疑问:不理解这一部分7500×(1-30%)×1.2%×6/12

小小| 提问时间:05/09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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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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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7500是房产原值8000万元减去租赁出去的500万元后的剩余价值。这部分房产在2023年4月到12月期间,由于没有出租,所以按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算时先扣除30%的余值减除比例,再乘以1.2%的税率,最后因为是半年时间(6/12),所以还要乘以1/2。
祝您学习愉快!
05/09 12:51
小小
05/09 17:11
谢谢老师讲解,明白了,感谢感谢
郭锋老师
05/09 17:1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用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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