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审核是否存在将劳务费既作为费用列支又作为职工薪酬列支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 对比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查看是否存在同一笔费用在两个科目中同时列支。问题:1.这里的同一笔费用是指应付职工薪酬,对吗?2.总的应付职工薪酬,一般会贷记各个科目,很零散。查询一张张凭证比较麻烦,实际中,单独拎出来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并审核其贷记的总数是否正确就可以了,因为贷记的总数正确,相应地借记的成本费用总数也就是正确的,对吗?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6/0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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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已解答10090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这里的同一笔费用是指在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两个科目中同时列支的劳务费。
2.是的,实际操作中可以单独审核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的贷记总数是否正确,如果总数正确,则其对应的借记成本费用总额也应该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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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4:38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4:55
这里的同一笔费用是指在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两个科目中同时列支的劳务费。问题:在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两个科目中同时列支的劳务费时的会计分录有哪些?
李老师
06/02 14:5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这种情况下,同一笔劳务费在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中同时列支,形成了重复记账。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只在一个科目中记录该笔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4:59
待问:审核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是否存在“不应列支而列支”了相关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核对劳务派遣合同中的条款,确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款项性质是否为劳务费而非工资薪金; 问题:1.如果合同规定全部由劳务派遣支付工资薪金,但是工资薪金之外的奖金等又是由用工单位即接受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直接发放,那这些直接发放的部分就可以在用工单位列支,对吗?2. 劳务派遣合同中的条款,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款项性质的约定,既可以是劳务费,也可以是工资薪金,对吗?如果约定的就是工资薪金,那怎么处理?
李老师
06/02 14:5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合同规定全部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薪金,但奖金等额外部分是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的,这些直接发放的部分可以在用工单位列支。2.劳务派遣合同中的条款可以约定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款项性质既可以是劳务费也可以是工资薪金。如果约定的是工资薪金,则用工单位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进行账务处理,并确保符合税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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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5:04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这种情况下,同一笔劳务费在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中同时列支,形成了重复记账。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只在一个科目中记录该笔费用。问题:1.虽然借贷双方同时有劳务费,但是列支成本费用的只有一笔劳务费,就是借记的数据,没有重复列支啊?2.正确的分录是什么?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5:05
因为进入成本费用的是借方数据,而不是贷方即应付职工薪酬数据啊?
李老师
06/02 15:0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在这种情况下,确实存在重复列支的问题。虽然管理费用中记录了一笔劳务费支出,但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也反映了这笔支出,这实际上是在两个不同的会计科目中记录了同一笔经济业务,导致成本和负债同时增加,形成了重复记账。2.正确的分录应该是只在一个科目中反映该笔劳务费。如果这笔费用是用于支付给员工的,则应该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如果是对外部提供的劳务支付的费用,则应计入管理费用。假设这里是对内部员工的支出,正确的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如果这是对外部服务提供者的支付,则可以保持原分录不变,但需要确保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不被错误使用。
例1: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祝您学习愉快!
李老师
06/02 15:06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成本费用在会计分录中通常体现在借方,而应付职工薪酬则体现在贷方。这反映了成本费用的增加和负债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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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5:10
发生管理人员工资费用时的会计分录,就是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为什么这里没错,而劳务费的会计分录这样做就是错误的?
李老师
06/02 15:1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管理人员工资费用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属于固定支出,因此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并同时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记录负债。而劳务费通常指外部提供的服务报酬,如果将同一笔劳务费既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又同时作为应付职工薪酬列支,则会造成重复计算成本和负债,所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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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5:17
.劳务派遣合同中的条款可以约定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款项性质既可以是劳务费也可以是工资薪金。问题:约定为劳务费或者工资薪金时,会计和税务处理,分别有什么不同?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5:18
.劳务派遣合同中的条款可以约定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款项性质既可以是劳务费也可以是工资薪金。问题:约定为劳务费或者工资薪金时,会计和税务处理,分别有什么不同?个税谁申报?工资薪金支出谁列支?
李老师
06/02 15:1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款项性质为劳务费时:
-会计处理上,用工单位应将这部分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并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税务处理方面,该笔费用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当约定支付的款项性质为工资薪金时:
-会计处理上,用工单位应将这部分支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并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同时,需要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记录相应的借方发生额。
-税务处理方面,除了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外,还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用工单位需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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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06/02 15:1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款项性质为劳务费时:
-会计处理:用工单位将该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并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劳务公司收到款项后,作为收入处理。
-税务处理:劳务费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由劳务派遣人员自行申报缴纳个税。当约定支付的款项性质为工资薪金时:
-会计处理:用工单位将该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工资薪金”,同时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记录负债。劳务公司收到款项后,作为成本或费用处理。
-税务处理:劳务公司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并按规定申报缴纳个税。无论约定为哪种性质的支付,实际操作中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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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5:31
发生管理人员工资费用时的会计分录,就是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这也是同时记载成本和负债,为什么又是正确的?
李老师
06/02 15:3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这是正确的,因为“管理费用”科目记录了企业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作为成本,而“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则反映了企业对员工的负债。这并不形成重复记账,而是分别从成本和负债的角度正确地记录了同一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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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5:37
假设这里是对内部员工的支出,正确的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HANG存KUAN或现JING 问题:应该是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HANG存KUAN? 如果这是对外部服务提供者的支付,则可以保持原分录不变,但需要确保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不被错误使用。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5:38
如果这是对外部服务提供者的支付,则可以保持原分录不变,但需要确保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不被错误使用。问题:正确的分录是什么?
李老师
06/02 15:3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对于内部员工的支出,正确的分录应该是: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如果这是对外部服务提供者的支付,则可以保持原分录不变。
祝您学习愉快!
李老师
06/02 15:3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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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5:42
我的理解如下:不是借贷双方都出现管理费用字样,而是应付职工薪酬后面不可能出现明细项目:劳务费,因为应付职工薪酬是直接支付给内部人员时使用的,而劳务费是支付给外部提供服务时使用的,对吗?
李老师
06/02 15:4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正确。应付职工薪酬用于记录企业向其员工支付的工资、福利等费用;而劳务费则用于记录企业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服务费用。因此,在会计处理中,应付职工薪酬后面不会出现“劳务费”这样的明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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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5:57
问题:1.当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款项性质为劳务费时,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开具劳务派遣性质发票给用工单位,并且由劳务派遣公司预扣预缴个税,对吗?2.性质是劳务费还是应付职工薪酬,合同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直接给劳务派遣人员,就是应付职工薪酬;合同约定由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其性质就是劳务费,对吗?
李老师
06/02 15:5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当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款项性质为劳务费时,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开具劳务费发票给用工单位,并且由劳务派遣公司预扣预缴个税。
2.如果合同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则其性质视为应付职工薪酬;如果合同约定由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则其性质为劳务费。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6:00
合同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直接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和正常企业发放工资是一样的,为什么其性质还是属于劳务派遣呢?
李老师
06/02 16:0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即使合同约定了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工资薪金,这种安排也不改变劳务派遣的本质。因为劳务派遣的核心特征是劳动者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由用工单位使用其劳动力。因此,即便工资发放方式发生变化,劳动者的法律身份和雇佣关系仍然属于劳务公司,这决定了该用工形式依然被视为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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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6:18
劳务费性质情况下,请以具体案例说明以下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差额”劳务派遣发票给用工单位和“全额”劳务派遣发票给用工单位时,该劳务派遣公司的会计分录和税务处理分别是怎样的?分别确认多少收入?其成本怎么确认?此时,用工单位的成本怎么确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处理是否不同?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6:26
1.劳务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是可以约定由谁缴纳?还是不同性质必须由谁缴纳?2.性质为应付职工薪酬时,用工单位直接发工资给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意义有哪些?他们之间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开具什么内容发票?劳务派遣公司确认什么收入?用工单位怎么确认成本?
李老师
06/02 16:2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社保的缴纳主体通常由合同约定。但一般情况下,劳务费性质下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应付职工薪酬性质下则由实际支付工资的一方即用工单位负责缴纳。2.当性质为应付职工薪酬时,即使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给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意义包括:承担雇主责任、处理劳动关系和人事管理等。两者之间通常需要开具发票,内容一般为“劳务费”或“服务费”。劳务派遣公司确认的收入是提供劳务所得的服务费收入。用工单位则将支付的款项计入成本费用,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的相关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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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6:47
劳务费性质时的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HANG存款或现JING,对吗?
李老师
06/02 16:4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或者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现金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6:54
因此,即便工资发放方式发生变化,劳动者的身份和雇佣关系仍然属于劳务公司,这决定了该用工形式依然被视为劳务派遣。问题:1.就是说不管是哪种性质,社保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对吗?2.那劳务派遣合同是否可以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由谁缴纳呢?
李老师
06/02 16:5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是,社保的缴纳主体通常由合同约定。但一般情况下,劳务费性质下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应付职工薪酬性质下则由实际支付工资的一方即用工单位负责缴纳。
2.可以,劳务派遣合同中可以约定社保由哪一方缴纳。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7:08
当性质为应付职工薪酬时,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给劳务派遣人员,问题:工资薪金可以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劳务费比如按劳务派遣人数计算的服务管理费用可以另外计算,由用工单位单独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对吗?
李老师
06/02 17:0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工资薪金可以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而服务管理费用(劳务费)可以根据劳务派遣人数另行计算,并由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7:21
案例:2024年用工单位A取得劳务派遣公司B的差额普通发票,发票不含税金额28.57元,该金额是倒挤出来的:(100-70)/1.05,发票备注栏备注:差额征税,差额前100,差额扣除70,这个70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的工资薪金。问题:1.该业务劳务派遣“双方”会计分录和税务处理分别是怎样的?2.劳务派遣公司确认多少收入?怎么确认其成本费用?3.用工单位确认多少成本?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02 17:27
案例:2024年用工单位A取得劳务派遣公司B的差额普通发票,发票不含税金额28.57元,该金额是倒挤出来的:(100-70)/1.05,发票备注栏备注:差额征税,差额前100,差额扣除70,这个70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的工资薪金,30就是管理费用。问题:1.该业务劳务派遣“双方”会计分录和税务处理分别是怎样的?2.劳务派遣公司确认多少收入?怎么确认其成本费用?3.用工单位确认多少成本?
李老师
06/02 18:0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常抱歉,老师也没有找到特别贴切相关例题,您要是学习中遇到相关例题 可以放上来我们共同探讨

老师找到了劳务派遣差额纳税相关的一个例题,全额计税就是销售额不得扣减相关税目,税率适用6%即可

甲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乙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甲公司代乙公司给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24年11月,甲公司共取得劳务派遣含税收入62万元,其中代乙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26万元、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18万元及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万元。甲公司选择按差额纳税。2024年11月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为( )万元。 

A.0.17B.0.29C.0.34D.2.9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62-26-18-12)÷(1+5%)×5%=0.29(万元)。

对于发票,如果是差额纳税的话,差额部分不得开专票,其他没有区别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服务费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应付职工薪酬

祝您学习愉快!

李老师
06/02 18:2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务派遣方差额纳税,简易计税确认1.43的税额,(100-70)/1.05×5% 没有提及接受劳务一方的增值税事项,只知道取得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派遣方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应付职工薪酬

接受劳务方

借:生产成本等

    贷:银行存款

2.收入是(100-70)/1.05

成本上述信息没有给出

3.成本是100

祝您学习愉快!

李老师
06/02 18:2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务派遣方差额纳税,简易计税确认1.43的税额,(100-70)/1.05×5% 没有提及接受劳务一方的增值税事项,只知道取得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派遣方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应付职工薪酬 接受劳务方 借:生产成本等     贷:银行存款  

2.收入是(100-70)/1.05 成本上述信息没有给出  

3.成本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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