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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学习税法Ⅱ“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这一内容时,教材多次提到“原有计税基础”这个说法,例如“原债权的计税基础”“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等,这些概念是什么意思呢?是指它们的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或者有其他的解释?

卢健辉| 提问时间:06/1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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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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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原有计税基础”通常指的是资产或股权在交易前的账面价值,而不是其市场公允价值。这是指企业在进行重组时,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交易,可以继续沿用这些资产或股权原有的计税成本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享受税收优惠。
祝您学习愉快!
06/1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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