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以派遣人员工资为基数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进行计提的主体,是用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公司?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用工单位应当以派遣人员工资为基数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进行计提。具体操作中,工会经费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工会。
祝您学习愉快!
用工单位应当以派遣人员工资为基数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进行计提。具体操作中,工会经费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工会。
祝您学习愉快!
06/21 11:37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21 11:56
纳税人如果选择差额计税,是通过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栏次(一般纳税人填报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报附列资料)填报差额扣除部分,实现差额计税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发票票面的税额并不是销售方实际缴纳的税额。普通发票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问题:1.怎么计算销售方实际缴纳的税额?2.普通发票为什么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21 11:59
用工单位应当以派遣人员工资为基数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进行计提。问题:1.涉及的个税预扣预缴由谁申报?2.相关费用,由谁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周老师 

06/21 11:5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销售方实际缴纳的税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可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这里的可扣除项目金额指的是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的部分,如劳务派遣服务中的工资、福利费等。2.普通发票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是因为普通发票主要用于记录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的交易情况,其主要目的是证明交易的发生和金额,并不具备税务抵扣的功能。而差额计税是针对特定业务的一种税收处理方式,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特别注明可扣除项目,以实现税款计算上的减免。因此,普通发票无法满足这一特殊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1.销售方实际缴纳的税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可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这里的可扣除项目金额指的是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的部分,如劳务派遣服务中的工资、福利费等。2.普通发票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是因为普通发票主要用于记录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的交易情况,其主要目的是证明交易的发生和金额,并不具备税务抵扣的功能。而差额计税是针对特定业务的一种税收处理方式,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特别注明可扣除项目,以实现税款计算上的减免。因此,普通发票无法满足这一特殊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周老师 

06/21 11:5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个税预扣预缴应由实际支付工资的单位进行申报。
2.相关费用应当由用工单位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比例列支。
祝您学习愉快!
1.个税预扣预缴应由实际支付工资的单位进行申报。
2.相关费用应当由用工单位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比例列支。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21 14:17
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一笔业务开两张发票,一张普票和一张专票。普票对应的含税销售额是差额扣除部分,按照6%的税率的征收率开具。专票对应的含税销售额是总收款与差额扣除部分之差,按照5%的征收率开具。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都需要填报纳税申报表差额扣除相关栏次。问题:这里说的填报差额扣除相关栏次,具体是指哪些附表的哪些行的哪些列?

周老师 

06/21 15:1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21 17:27
用工单位应当以派遣人员工资为基数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进行计提。问题:上述费用,实际发放,一般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发放,对吗?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21 17:37
用工单位应当以派遣人员工资为基数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进行计提。相关费用,由用工单位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问题:为什么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计提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其成本是通过取得劳务派遣发票进行列支,而计提的福利费却直接由用工单位税前列支呢?

周老师 

06/21 17:3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计提后,虽然实际发放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执行,但这些费用的成本是通过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来列支的。而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则直接由用工单位计提,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是因为这些费用的实际发生和使用主体是用工单位,即使最终可能部分或全部拨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其性质仍属于用工单位的支出。
祝您学习愉快!
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计提后,虽然实际发放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执行,但这些费用的成本是通过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来列支的。而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则直接由用工单位计提,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是因为这些费用的实际发生和使用主体是用工单位,即使最终可能部分或全部拨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其性质仍属于用工单位的支出。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21 17:39
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一笔业务开两张发票,一张普票和一张专票。普票对应的含税销售额是差额扣除部分,按照6%的税率的征收率开具。专票对应的含税销售额是总收款与差额扣除部分之差,按照5%的征收率开具。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都需要填报纳税申报表差额扣除相关栏次。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差额扣除部分涉及的普票,可以开具不征税或者零税率发票。究竟哪一种方法正确?或者上面几种都正确?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21 18:10
通过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来列支的。而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则直接由用工单位计提。问题:就是说劳务派遣差额开票时,差额扣除项目“不包含”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即使最终还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对吗?

周老师 

06/21 18:1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差额扣除项目不包含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
祝您学习愉快!
对,差额扣除项目不包含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21 18:12
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一笔业务开两张发票,一张普票和一张专票。普票对应的含税销售额是差额扣除部分,按照6%的税率的征收率开具。问题:这里差额扣除部分发票税率是0.06,为什么申报时填报在“免税”行次?

丢了玉兔的嫦娥 

06/21 18:16
劳务派遣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谁支付,就由谁预扣预缴个税,对吗?

周老师 

06/21 18:16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劳务派遣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由实际支付方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是的,劳务派遣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由实际支付方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周老师 

06/21 19:1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祝您学习愉快!

周老师 

06/21 19:2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的,要由用工单位给劳务派遣员工发放,不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