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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电子烟委托加工收回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直接销售如何征收消费税?

欣欣| 提问时间:07/0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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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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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受托方未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委托方在将委托加工的电子烟直接销售时,需要自行计算并缴纳消费税。此时,应按照销售额来确定应纳税额,并且不能扣除受托方本应代扣代缴的部分。此外,税务机关可能会对受托方处以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祝您学习愉快!
07/07 16:51
欣欣
07/07 16:57
你好,请问为什么扣除受托方本应代扣代缴的部分?
周老师
07/07 18:0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儿是不涉及扣受托方本应代扣代缴的部分的税额的,受托方本身没有代扣代缴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后,持有电子烟商标的企业全额计算缴纳消费税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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