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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中涉及一物与数物类型的案例分析举例五个

zhong0531| 提问时间:07/0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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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1802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主物及于从物,从物不及于主物:
-例子:甲向乙购买一套音响设备(主物)和配套的音箱线(从物)。如果音响设备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甲可以解除整个合同,包括音箱线。但如果仅是音箱线有问题,甲只能就音箱线部分解除合同。2.根本违约:
-例子:丙向丁购买一批货物,约定在一个月内交付。若丁未能按时交货,并且这批货物对丙的业务至关重要,导致丙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丙有权解除整个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预期违约:
-例子:戊与己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协议,但己在履行前明确表示将不再提供约定的商品。戊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迟延履行:
-例子:庚向辛购买一批原材料,约定在10天内交付。若辛未能按时交货,且经庚催告后仍不履行,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迟延造成的损失,如生产停滞的费用等。5.不可抗力:
-例子:壬与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在一个月内交付。若因突发自然灾害导致癸无法按时交货,并且这种灾害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壬和癸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壬通常无权要求赔偿损失。
祝您学习愉快!
07/0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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