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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及其所得税,涉及多层企业的计算举例下谢谢

zhong0531| 提问时间:07/09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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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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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2024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2)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3)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正确答案』(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2)企业丙不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理由:本题企业甲直接持有企业乙20%以上的股份,企业乙直接持有企业丙20%以上的股份,但企业甲间接持有企业丙股份为15%(50%×30%),未达到20%的要求,不能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提示』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中的第二层是指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3)企业乙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理由:本题境内企业甲直接持有企业乙的股份超过20%,达到了20%的要求,可以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提示』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中的第一层是指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4)企业乙的税后利润=1000-180-12=808(万元)。
  应由企业甲负担的税款=(180+12+0)×(808×50%÷808)=96(万元)。(5)企业甲取得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808×50%+96=500(万元)。
  企业甲取得的境内外所得总额=2400+500=2900(万元)。
  企业甲总应纳税额=2900×25%=725(万元)。
  抵免限额=725×(500÷2900)=125(万元)。
  或简化计算500×25%=125(万元)。(6)预提税=808×50%×10%=40.4(万元);分配的利润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为96万元。
  企业甲境外直接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总额=40.4+96=136.4(万元)>抵免限额125万元,因此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为12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07/1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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