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交付单车给乙并且登记,然后乙把单车卖给丙,所以甲乙丙分别属于什么占有,甲乙丙之间属于观念支付的哪一种

zhong0531| 提问时间:07/11 10:58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已解答2122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是间接占有人,因为甲通过法律关系(如租赁、保管等)对单车有返还请求权。乙原本是直接占有人,在将单车卖给丙之后丧失了直接占有地位。丙成为新的直接占有人,因为他实际上控制着单车。在甲乙之间属于观念交付中的指示交付,即甲作为所有权人指示乙将标的物交给第三人(丙),而完成交付行为。
祝您学习愉快!
07/11 10:58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