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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境内发生研发费100万元,委托境外研发发生50万(已报备) 我的理解:境外研发费80%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研发费2/3的部分允许加计扣除 那么境外研发费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50*80%+40=80

一飞冲天| 提问时间:07/2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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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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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研发费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如下:借:研发费用  100(境内)+40(境外加计扣除部分)
  贷:银行存款   150这里,境外研发费实际发生额为50万元,按80%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即40万元。由于不超过境内研发费2/3的部分允许加计扣除,即100*2/3=66.67万元,所以境外发生的40万元可以全部加计扣除。因此,境外研发费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40万元,加上实际发生额50万元中的80%即40万元,合计8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07/2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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