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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其中还有不少情形可享受税收优惠减免,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需要注意的是,浙江省内的标准:根据《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标准定为日均取地表水10立方米或者地下水5立方米以下。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答:是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需要注意的是,“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浙江省水资源税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具体名单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公布。
答: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资源。因此,直接从河流取用水,属于水资源税纳税人,需要缴纳水资源税。
答: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资源。水库属于地表水(水资源配置工程),需要缴纳水资源税。
注:对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特种取用水,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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