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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这里指的是抵完未退还有剩余,所以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的意思吗,“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指的是免退税不存在抵的环节,办完即退完,不会有剩余的进项税可退,是这样理解吗

santafinal| 提问时间:08/0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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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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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后如果有留抵税额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这部分留抵税额。而适用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其相关进项税额仅用于计算应退税额,不能用于抵减销项税额,因此没有留抵税额可退。
祝您学习愉快!
08/0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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