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最近学习税法二,有一些问题自己无法解决、请老师给予指导! 1.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应该从价还是从租计征房产税? 2.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是否需要另行贴花? 3.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颗小白菜| 提问时间:08/0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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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1987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应从价计征房产税。
2.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不需要另行贴花。
3.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在改制过程中获得的量化资产,如果属于集体企业向个人分配股息、红利性质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只是持股未分红,则暂不征税。
祝您学习愉快!
08/0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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