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个答案不正确 与教材允许累计五年不一致

m2398_434188| 提问时间:08/11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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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已解答178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没有问题,教材确实是说累积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的年限不得超过5年。这是一个大的要求。

但是还涉及到担任多项职务的情形,此时,如果先担任项目合伙人,后来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要先冷却2年才可以。

教材第631页表述如下:

在任职期内,如果某人员继担任项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不久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可能因自我评价对客观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该人员在两年内不得担任该审计业务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祝您学习愉快!

08/1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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